欧法院将作最终裁决 航班延误3小时或需赔偿
发表日期:2012-05-17据BBC报道,欧洲法院(ECJ)的一名顾问建议法院维持2009年的裁决,要求航空公司赔偿航班延误3小时以上的乘客,这意味着遭遇航班延误的乘客将根据航程获得250欧元到600欧元的赔偿。
欧洲法院2009年关于航班延误超过3个小时的乘客与航班被取消的乘客享受同等赔偿的裁定受到了多家航空公司的反对,法院将在2012年底做出最终裁决
现金赔偿
这个问题源于2004年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第261/2004号条例,根据这一条例,如果航班延误2至4小时,航空公司应当向乘客提供餐饮、住宿、免费电话、文传或电子邮件等方面的帮助;如果延误5小时以上,旅客可能得到由航空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特殊情况除外;如果航班取消,航空公司应向旅客支付250至600欧元的现金赔偿,特殊情况除外。
2009年欧洲法院就这一规定做出了进一步的裁定,要求航班延误3小时以上的乘客与航班被取消的乘客应该同等对待,给予乘客同等标准的现金补偿。以前,航空公司只需要给航班延误的旅客提供餐饮、小吃、2个免费电话,并为航班被延误至次日的旅客提供住宿。
然而,一些航空公司拒绝遵从这项条款,他们称欧洲法院2009年的裁决是越权行为。英国航空公司(BA)、易捷航空(U2)、途易旅游公司(TUITravel)以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说服了英国高级法院,在2010年8月向欧洲法院提起上诉。在欧洲法院做出最终裁定前,所有的新的和已有的航班延误索赔暂停,直到欧洲法院做出最终裁定。
等待终审裁定
这些航空公司认为对航班延误3小时以上的乘客进行赔偿是不合适的,航空公司的负担太重。他们称,在一些情况下航空公司支付的赔偿金甚至高于该航班的所有售票额。
但是欧洲法院顾问指出航空公司是在夸大其词,他表示:“航班延误规定只涉及了不超过1.2%的航班,无论是否为特殊情况,延误超过三小时的航班比例低于0.5%。真正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赔偿的航班比例不超过0.15%。”
英国民航局(CAA)称将等待欧洲法院的最终裁定,CAA的一位发言人称:“我们会支持法律,并要求航空公司按照规章行事”
英国航空公司表示:“我们知道顾问提出的建议是不具有约束性的,我们将等待法院的最终裁定。欧洲法院在2009年11月关于Sturgeon一案的裁决受到了多方的批评,我们也认为当时的裁决是错误的。”在Sturgeon一案中,搭乘康尔多航空公司(Condor Flugdienst GmbH)的旅客遭遇了25个小时的延误,欧洲法院裁定,航班延误超过3个小时的乘客与航班被取消的乘客同样拥有获得航空公司赔偿的权利。
对于即将到来的终审裁定,荷兰航空索赔网站负责人诺德海文(Hendrik Noor derhaven)称英国的航空公司再也没有耍花招的机会了。他指出,除英国外欧洲的其他法院都拥护2009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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