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索赔我拒载 春秋航空学会“秋后算账”?
发表日期:2012-07-182012年4月,一些哈尔滨市民乘坐春秋航空有限公司(Spring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春秋航空”)飞机时出现长达8个多小时延误,航空公司为安抚情绪不满乘客,给予每人200元补偿。但部分获赔乘客被春秋航空列入“黑名单”,无法购买春秋航空的机票。律师称,航空公司此举涉嫌剥夺公民自由出行的权利,还涉嫌违法。(7月18日《法制日报》)
你索赔,我拒载,看谁斗得过谁。在航空公司与乘客权益的博弈中,“黑名单”成了最后的杀手锏。市场经济嘛,买卖自由,不能强卖,当然也不能强买,消费者用脚投票,其实也是建立“白名单”与“黑名单”的过程,理论上说,卖方自然也有“拉黑”消费者的权利与自由,这是市场公平法则的要求。
但问题是,航空公司不是面包店,事实上并不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自由市场。尽管与其他垄断行业相比,民航似乎算是较早开放的产业,譬如从2004年三家民营航空领到筹建牌照开始,仅2005年拿到“准生证”的民营航空公司就增至14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年,欠费、停飞、被收购,却成为越来越多民营航空的关键词。换言之,民航仍是事实上的半垄断市场,那么,航空公司轻率而情绪化的“黑名单”就很容易戕害乘客的出行权与求偿权。何况,《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然而,航空公司的“黑名单”已经成为自娱自乐的一种潜规则:今年2月底,全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由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航空公司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权拒载,但法院同时认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Xiamen Airlines Ltd.,简称“厦航”)对范后军的做法缺乏规范,且不够公开透明,因此于宣判后向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及厦航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立法,将拒载行为制度化、公开化,保障乘客知情权。遗憾的是,在“冲上跑道维权”事件发生后,甚至有民航人士提议中国航协等机构可效仿金融行业的做法,对涉嫌违法的过激旅客设置“黑名单”,使其无法在国内任何一家航空公司购买机票——此种国际上都无先例的惩戒提议,恰恰反映了民航业滥用“黑名单”的现状。
“黑名单”无可原罪,这是市场信用成熟的标志之一。但不管何种“黑名单”,都应该有制度化的、公开透明的标准,不能沦为强势市场方的“最终解释权”。作为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业,尤其应慎用、甚至力戒“黑名单”,以此保障弱势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自古以来,市场交易,都讲究和气生财,动不动就“拉黑”,也许暂时能吓唬得了人,但随着全球资源配置的深入,“独家买卖”越来越少,小心眼的“黑名单”就真不怕消费者也会秋后算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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