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要辞职遭东家拒绝 赴最高院提起申诉
发表日期:2012-08-14飞行员赵洪要求与自己的东家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解除劳动关系,但却遭到拒绝,为此,赵洪起诉并经历了仲裁、法院一审、二审以及再审全部的司法程序,但到目前为止,赵洪仍旧无法获得自由身,该案也成为了首例劳动者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
今天(13日),赵洪将前往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提出新一轮的申诉。
飞行员:想说辞职不容易
42岁的赵洪是一名军转飞行员,曾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飞行员,同时他还是公司的飞行检查员,有一定的领导职权。
赵洪起诉称,1994年7月他与国航建立劳动关系,担任飞行工作。在工作期间,他保障飞行安全无事故,而公司却严重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没有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节油奖以及足额社会保险等,同时存在超时加班等情况。
据赵洪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说,在赵洪之前,该公司有几个飞行员辞职的先例,劳动关系的解除都很顺利,但到了赵洪这儿,这个流程却进行得非常艰难,原因是赵洪在公司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并且是业务骨干,公司不愿意这样的人才流失。
2010年10月26日,赵洪以公证的形式向公司送达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办理原告的劳动人事档案及相关档案的移交手续,但遭到公司的拒绝。
于是赵洪通过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合同,但时隔2年,赵洪经历了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自己辞职的要求无法得到实现。
再就业:原单位不同意就没戏
在航空行业,飞行员的辞职与其他行业有着一定的差别,由于培养一个飞行员要支付高额的成本,因此按照飞行员的行业管理规定,飞行员要辞职,要么是航空公司同意,要么有法院的判决支持,否则,航空公司拒绝移交飞行员的档案,飞行员无法到下家进行再就业。在赵洪的案件中,公司在法庭审理中提出,不存在拖欠或者克扣的情形,已经依法缴纳了社保,赵洪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
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以及再审,法院最终认定,赵洪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不予判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由此一来,赵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彻底被“堵”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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