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摸底 10日前完成
发表日期:2017-06-06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发布《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7〕314号,决定从2017年起,每年按照地域对国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开展摸底统计。
通知如下:
为加强对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全面摸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制、生产情况,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方案》(国空管〔2017〕24号)有关部署,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每年按照地域对国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开展摸底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用航空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督促所在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填报企业及产品信息,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和审查,并汇总、报送填报信息。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生产的企业应如实、准确地填报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工作要求
请各省级主管部门于2017年6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的信息汇总和登记落实工作,将加盖公章的摸底统计情况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邮箱)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明年起报送时间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方式:
部装备工业司:张永杰 010-68205645/66013708(传真)
zhangyongjie@miit.gov.cn
金伟 010-68200503/18801136122
点击查看附件: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报送表 2.填写说明
另外据了解,本次统计针对目前国内外从事民用无人机设计/生产单位,包括固定翼和旋翼类无人机,民用无人机配套产品研制单位不在此次统计范围内;本次统计针对民用无人机设计/生产单位信息、产品信息进行分别统计,包括已停售、在售和在研的无人机产品信息,部分企业若同时生产军品和民品,仅统计民品部分。
上一篇: 阿联酋航推机票特惠 庆祝中国A380航班增至每天五班
下一篇: 大视角解读中国民航的航空格局
- 我国将构筑五大机场群 昆明...
- 航空公司8日起再次上调国内...
- 巧妙应对各层面试官
- 获取高薪职位的几个窍门
- 工作当中常遇到的劳动法律问...
- 王正华学习家祥局长讲话有感...
- 民航十二五规划增速放缓 拟...
- 进军海外市场 春秋谋划赴日...
- 东航国内首家成功完成纽约航...
- 第四届上海航展开幕 30余架...
- 乌鲁木齐机场T2本周启用 5分...
- 祥鹏航空启动圆梦之旅 三地...
- 国货航成都至浦东货机航班将...
- 空域资源稀缺 30家外航在北...
- 南航空乘招募武汉复试第三天...
- 东航、空管和机场三方交流合...
- 电视台实习记者采访招空姐 ...
- 台湾远东航空正式复航 空姐...
- 海航集团董事长陈峰谈民航受...
- 波音、空客飞机部分零部件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