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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摸底 10日前完成

发表日期:2017-06-06
工信部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摸底 10日前完成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发布《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7〕314号,决定从2017年起,每年按照地域对国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开展摸底统计。

 

  通知如下:

 

  为加强对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全面摸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制、生产情况,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方案》(国空管〔2017〕24号)有关部署,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每年按照地域对国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开展摸底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用航空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督促所在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填报企业及产品信息,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和审查,并汇总、报送填报信息。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生产的企业应如实、准确地填报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工作要求

 

  请各省级主管部门于2017年6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的信息汇总和登记落实工作,将加盖公章的摸底统计情况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邮箱)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明年起报送时间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方式:

 

  部装备工业司:张永杰 010-68205645/66013708(传真)

 

  zhangyongjie@miit.gov.cn

 

  金伟 010-68200503/18801136122

 

  点击查看附件: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报送表 2.填写说明

 

  另外据了解,本次统计针对目前国内外从事民用无人机设计/生产单位,包括固定翼和旋翼类无人机,民用无人机配套产品研制单位不在此次统计范围内;本次统计针对民用无人机设计/生产单位信息、产品信息进行分别统计,包括已停售、在售和在研的无人机产品信息,部分企业若同时生产军品和民品,仅统计民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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