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 9月起在无锡施行
发表日期:2017-08-18无锡市政府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未报告起飞位置的、超过飞行高度和范围的、在禁飞区域内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分别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无人驾驶航空器俗称无人机。上述《办法》是全国首个规范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也是无人机这一新业态发展以来的首次立法,不仅可以解决管理职责不明、实名登记困难、飞行秩序混乱等问题,还对民用无人机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了详细的处罚规定。
近年来,民用无人机发展迅猛,成为备受瞩目的新兴行业,广泛应用于航拍、安防等领域,给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无锡民用无人机持有量已达5000余架,且持有量呈急剧上升趋势。2016年,无锡全市民用无人机飞行次数累计达到3.6万余架次,日均飞行量在100架次以上,目前已快速上升至日均420余架次。
由于民用无人机在实际管理中涉及部队、民航、地方政府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不够顺畅、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导致其缺乏有效监管,不规范的升放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一定危害,干扰航班飞行事件时有发生,被别有用心人员利用容易造成窃密泄密和危害公共安全事件,飞行操控意外也极易导致地面人物损伤。
对此,无锡市公安局在认真梳理分析当前无人机治安管理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无人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会同无锡市政府法制办草拟上述《办法》。《办法》于今年7月31日正式公布。
记者了解到,此番无锡出台的《办法》,不仅解决了困扰民用无人机管理的政府部门职责、实名登记落实、飞行秩序维护等问题,而且还对哪些区域不能飞、哪些行为不能有,以及违法违规飞行的法律后果作了详细规定。
在违规飞行的处罚规定方面,除一般罚款外,民用无人机在军民航净空保护区飞行,以及违反禁止性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无锡硕放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办法》等规定处理。
据悉,为确保上述《办法》有效执行,无锡市公安局现已制定公安机关贯彻实施意见,与《办法》配套的民用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也完成研发,现已进入公测阶段。
上一篇: AC311A型直升机加装农林喷洒设备首飞成功
下一篇: 喀什机场呼吁:8月31日前无人机应完成实名登记
- 我国将构筑五大机场群 昆明...
- 航空公司8日起再次上调国内...
- 巧妙应对各层面试官
- 获取高薪职位的几个窍门
- 工作当中常遇到的劳动法律问...
- 王正华学习家祥局长讲话有感...
- 民航十二五规划增速放缓 拟...
- 进军海外市场 春秋谋划赴日...
- 东航国内首家成功完成纽约航...
- 第四届上海航展开幕 30余架...
- 乌鲁木齐机场T2本周启用 5分...
- 祥鹏航空启动圆梦之旅 三地...
- 国货航成都至浦东货机航班将...
- 空域资源稀缺 30家外航在北...
- 南航空乘招募武汉复试第三天...
- 东航、空管和机场三方交流合...
- 电视台实习记者采访招空姐 ...
- 台湾远东航空正式复航 空姐...
- 海航集团董事长陈峰谈民航受...
- 波音、空客飞机部分零部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