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
发表日期:2018-02-26为进一步规范民航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民航运输安全与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民航局公安局修订印发了《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旨在为科学严格执法提供指导,以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依法查办、有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服务民航运输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修订后的《裁量基准》明确了严格执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严格贯彻执法适度原则,持续细化完善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同时适度前瞻,针对非法飞行无人机、强开应急舱门和违规使用个人电子设备等新近较为突出的危害民航运输安全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指导意见。
修订的重点与亮点如下:
一是丰富了冒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乘机的具体裁量情节。对证件来源合法性、从事违法行为的次数、目的等均予以考量。专门针对规避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措施冒用证件的违法行为设置了较重的处罚标准,相互配合,综合施策,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共同构建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是针对冒用、伪造、变造各类乘机证件的违法行为,根据其伪造、变造、盗用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特征和扰乱正常经营、运营活动的违法属性,综合参照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有关规定确定了处罚的标准。
三是在处理伪报品名托运类的违法行为中,参照刑事立案标准确定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根据派出所对单位处罚权限和行政处罚法中的程序要求,充分发挥“当场处罚”的特点和效用,设计了有力、高效的裁量基准,确保违法必究。
四是通过广泛调研、交流,了解基层面临的主要问题,参考公安部、有关省的文件,深入分析了扰乱机场、航空器上秩序、虚假恐怖信息、机上盗窃行为的特征和种类,并根据其采取的手段、后果严重程度、对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维持秩序和违法活动的配合程度、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程度等科学设定了裁量标准,并规定依法严处首要分子。
五是对无人机的处理。对在机场区域、机场净空保护区非法飞行无人机的,从其对运营秩序的扰乱程度设定处罚标准,危及飞行安全的,立案侦查;在警卫现场等特定区域非法飞行无人机的,从其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角度予以严处;在重大活动期间非法飞行无人机的,考虑其寻衅滋事、扰乱活动开展的行为属性,设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对无证飞行无人机,不服从民航管理的非法行为,按照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非法飞行无人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从重处理。
六是对强开应急舱门行为的处理。从造成经济损失的数额、行为对运营秩序扰乱和公共安全危害的程度三个角度入手,规定了严密、严格的处罚标准。一旦造成损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或危及公共安全等涉嫌刑事犯罪的,必须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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