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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元宵当天德庆县禁止通用航空器起降、飞行

发表日期:2018-02-27

据德庆县公安局消息,元宵节当天,加强对县城范围的通用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禁止通用航空器和空飘物在管制区域内起降、飞行。经批准用于元宵节文体活动、航拍、电视传播以及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的除外。

 

关于加强元宵当天通用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安全管理及禁放孔明灯的通告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并履行登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通告适用于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和航空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通用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安全管理。

 

  三、禁止通用航空器和空飘物在管制区域内起降、飞行。经批准用于元宵节文体活动、航拍、电视传播以及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的除外。

 

  四、公安机关以及气象、体育等部门对管制区域内通用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起降场地依法可以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者要求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通用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飞行活动,由各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如需在元宵节当天在管制区域内使用通用航空器的,请于3月1日前自行向德庆县公安局提出报备申请。

 

  七、报备规则及条件:

 

  1、通用航空器和空飘物责任单位或个人

 

  2、通用航空器和空飘物放飞具体时间

 

  3、通用航空器和空飘物放飞具体地点

 

  4、通用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5、通用航空器和空飘物控手相关培训或考核资质及证明文件

 

  八、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对私自燃放孔明灯的,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收缴,对造成火灾及其他事故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凡不按规定报备私自飞行的均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涉嫌妨碍公共安全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十、本通告自2018年3月2日0时至3日12时施行。

 

  特此通告

 

  联系人及电话:黄警官(13929811919)、梁警官(13822666961)

 

  德庆县公安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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