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银川发布《促进通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发表日期:2018-11-19近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银川市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由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实施。
银川市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通用航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稳步推进我市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及项目落地,按照自治区《关于促进宁夏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5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通航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落户的通用航空企业,每年给予每架飞机通用机场使用费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对落户银川通航产业园区的通用航空企业,租赁标准厂房、办公用房给予36个月免租期;购买标准厂房、办公用房按合同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在银川市通用机场开展支线航空短途运输、观光旅游业务,对新开辟国内省会城市的定期客(货)运航线、国内其他城市定期客(货)运航线、不定期航班、经停航班,分不同最大起飞重量、不同种类机型,并结合飞行小时数给予通用航空飞行作业补助。以开飞之日起计算,给予三年飞行作业补助,补助标准按照《银川市通用航空飞行作业补贴定额表》执行,第一年补助100%、第二年补助90%、第三年补助80%。
四、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在银川开展通用航空私照、商照、运动类驾驶员执照培训,对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件的,按照私照每人1万元,商照每人3万元、运动类驾驶执照每人0.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五、鼓励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政策性担保机构为落户银川的通用航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每家企业贷款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对通用航空企业在银投资项目,形成实物量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三年贴息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企业购买固定翼、旋翼机、无人机(购买价格5万元以上)等航空器。用于在银商业用途的航空器,依据购买价格的10%进行补助,每机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用于在银警用航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科学实验、地质勘探等社会事业的航空器,依据购买价格的30%进行补贴,每机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八、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及相关机构在银川市举办航展、飞行表演、空中跳伞、飞行体验、空中游览、航空赛事等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力,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补。
九、对引进的投资量大、带动能力强的通用航空产业龙头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十、在银投资的通用航空产业项目可同时享受《银川市关于推进工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银党办〔2018〕60号)及《银川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意见》(银党办〔2018〕58号)相关优惠政策。
本扶持政策适用于在银登记注册,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的通用航空企业,或从事通用航空产品技术研发、生产、应用、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及项目。
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由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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