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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乘飞机擅自坐头等舱拒绝离开,拘留10天!

发表日期:2024-03-20

  据河南机场公安消息,日前,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从严从快查处一起“机闹”事件,在机组配合下,现场调查取证环节仅用时20分钟,涉事旅客被机场公安带离后航班正常起飞,目前该名旅客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案件还原

  3月18日,机场公安局航站楼派出所接到一架由郑州飞往南宁的航班机组报警称,该航班上有一名旅客霸占座位,不听劝阻。接警后,航站楼派出所立即启动“机闹”处置预案,组织警力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为了最大程度减少对航班的影响,办案民警快速完成证据移交、接收、固定等工作后,将涉事旅客吴某带下飞机。经查明,吴某欲乘坐该航班前往南宁出差,上机前有饮酒,登机后在未与空乘人员沟通的情况下,自行坐在头等舱1F座位上,机组人员发现后上前劝说其到自己的座位落座,吴某不听劝阻、拒不配合,扰乱航空器秩序,造成航班延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吴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已被河南机场公安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什么是“机闹”?

  “机闹”是指旅客在民用航空器及机场等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民航运输秩序、危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的一类通俗说法。

  哪些行为属于“机闹”?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六章第四十九条规定,以下行为都属于“机闹”:

  1、强占座位、行李架的;

  2、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3、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

  4、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的;

  5、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的;

  6、猥亵客舱内人员或性骚扰的;

  7、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非法印制物的;

  8、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的;

  9、扰乱航空器上秩序的其他行为。

  “机闹”将面临哪些处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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