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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版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公布

发表日期:2026-05-11

  5月8日,记者从省委军民融合办获悉,江西省近日公布了优化后的江西省及各设区市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新版适飞空域共108006平方公里,范围较目前的适飞空域增长26.5%,约占江西省空域面积的64.71%,于2026年5月14日0时启用。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适飞空域高度为真高120米(含)以下。但飞行活动存在通过通信基站或者互联网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中继飞行、运载危险品或者投放物品(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除外)、飞越集会人群上空、在移动的交通工具上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分布式操作或者集群飞行等情形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除《条例》规定的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情况以外,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飞行活动已获得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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