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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

发表日期:2026-05-25

5月22日,文昌市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关于在5月下旬特定时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保障近期我市空域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5月24日至5月27日期间加强我市所辖空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5月24日07时起至5月27日06时止,我市龙楼镇、东郊镇、文教镇全域划定为核心禁飞区,严禁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施放及飞行活动;除上述龙楼镇、东郊镇、文教镇区域外全市其他区域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施放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其间,需要利用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如下:申请人向海南通航飞行服务站提出应急作业申请,并取得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必要时需同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签订保障协议。

二、在禁飞期间,涉及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三、各镇(场)及公安、旅游文化、市场监管、交通、气象、海关、应急管理、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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