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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厦门营业部提醒旅客携锂电池乘机别超标

发表日期:2011-07-22

  民航资源网2011年7月21日消息:近日,因5月下旬某航班空中客舱锂电池起火事件,民航局下达了《关于加强旅客行李重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的通知》,接到该通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厦门营业部航站当天立即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将该通知的内容传达给所有员工,因关于锂电池航空运输的规定较为复杂,航站人员将其内容归纳简化,让员工就锂电池的运输规范能够更清晰明了,操作时更加方便快捷。会后,国航厦门营业部领导还与安检部门积极沟通,确保新的《关于加强旅客行李重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的通知》操作上能够落到实处。将安全生产的规范及时的传递给每一个员工和相关部门。

  关于锂电池行李运输的规定:

  1、锂电池容量小于100mh的情况下,随身携带或者装在电子设备上托运。

  2、锂电池容量大于100mh,小于160mh的情况下,在航空公司允许的情况下,随身携带或者装在电子设备上托运,且不得超过2块。

  3、锂电池容量大于160wh的严禁携带。

  (所有备用电池,即没有装在设备上的锂电池是不允许托运的,另外随身携带的备用电池要做好防短路)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营业部